在很多人的认知里,软件着作权是软件着作权,**是**,两者并没有太多关联。甚至有的人认为,软件产品只能申请软件着作权保护,不能申请专利保护。但是,当有人抄袭你的软件设计理念,而你无法告他侵权时,软件产品能不能申请专利?看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!
查询中国商标网可以看到,安踏一共申请了6个“要疯”商标,分别注册在*41类、*32类、第5类、*18类、*28类以及*25类上,较早的一枚申请于2017年10月。但是直到现在,这6枚商标历经了4次驳回,还是没能成功注册。
连续4次申请被拒,想要通过怕是难了。原商评委、北京知识产权*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*,都给出了同一个驳回原因——“要疯”商标属于2013年《商标法》*十条**款*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。
*认为,“疯”的字面含义为“神经错乱;精神失常;轻狂,不稳重;没有约束的玩耍”,“要疯”作为商标使用,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消较的精神状态,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较、负面影响。
根据《商标法》*十条**款*八项规定,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”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”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、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**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。“其他不良影响”是指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较、负面影响的,包括将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宗教、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。
多次受挫,安踏或许也意识到了“要疯”商标成功注册的可能性较小,因此转而开始申请同音词“要风”作为商标,目前,还在等待实质审查阶段。“要疯”系列产品仍在安踏商城中出售。
虽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需要,但在创新过程中,务必考虑到商标注册的问题,只有合乎相关法律法规,才能顺利拿到商标,用法律武器给品牌做更好的保护!